作者:谢庆斌 来源:找法网 更新日期:2019-01-29 15:22 浏览量:1177
王某在朋友的鼓动下误入盐城某传销组织,因案发时被抓人员较多,王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异地关押于南通市看守所。
本律师接受委托之后,安排第一时间会见王某了解案情。根据王某反映的情况,辩护人认为其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。会见结束之后,辩护人立即向办案单位提出取保候审申请,同时向办案单位邮寄了犯罪嫌疑人王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,积极与承办人进行沟通。
几天后,辩护人接到王某家属的电话称王某被释放了。经与承办人核实,王某确实被释放(不是取保候审),意味着王某不构成犯罪,王某终于重获自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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